足球球員站得比後衛更靠近球門,不代表裁判一定要吹越位。先在同隊隊友觸球的規定時點判斷位置,再看這名球員是否實際參與進攻;這是兩個步驟,不是看到一張接球截圖就能直接下結論。直接接到球門球、界外球或角球,還有明列的例外。
金元寶站內已有足球盤口與正規時間說明,這篇補的是觀賽規則:為什麼畫面看起來「站在前面」,比賽卻可能繼續。以下依IFAB公開的2026/27版第11條解讀,情境均為教學假設,不是某場爭議判決,也不代表金元寶任何市場的結算條款。
先把越位位置和越位犯規分開

IFAB第11條一開始就區分位置與犯規。球員處於越位位置,並不單獨構成犯規;要在後續實際參與比賽,才進入越位犯規的判斷。
位置也不是單看「前面只剩門將」。要看球員可計入的頭、身體或腳,是否在對方半場內(不包含中線),而且比球與倒數第二名對手都更靠近對方球門線。兩個比較對象都要看,不只畫一條後衛線。
「倒數第二名對手」不一定是後衛,門將也可能不在最後面。若門將已跑出來,就不能仍固定把門將當最後一人,再只數他前面的後衛。應依當下所有對手的實際位置排序。
| 位置問題 | 規則重點 | 不該省略的資料 |
|---|---|---|
| 是否在對方半場 | 中線本身不算對方半場 | 球員可計入的身體部位與中線 |
| 是否超過對手基準 | 看倒數第二名對手,不固定看某個後衛 | 對手實際位置 |
| 是否也超過球 | 必須比球更靠近球門線 | 球的位置 |
| 是否平行 | 與倒數第二名對手平行等情況不屬越位位置 | 同一規定時點的相對位置 |
雙方的手與手臂不計入越位位置判斷,連門將也一樣。手臂上界以腋下底部為界;不是衣袖越過一條線,就必然代表可用來判越位的部位越線。
為什麼要看隊友觸球,而不是接球那一格?

一般情況以同隊隊友踢或觸球的首次接觸時點判斷位置,而不是球落地、接球者停好球,或攝影機切到他的時候。2026/27條文另明列:門將手拋球時,用最後接觸,也就是球離手的時點。
想像甲傳球時乙尚未處在越位位置,之後乙往前跑,在接球那一刻超過對手。只看接球截圖,會錯過真正要核對的位置時點。反過來,甲觸球時乙在越位位置,乙再跑回來接球,也不能只拿接球時已站回後方當作理由,抹去前面的判斷。
這兩個例子只用來區分時點;仍假設沒有其他改變判斷的事件,並需要下一步確認乙如何參與。完整影片比孤立截圖有用,因為它能把隊友觸球、球的移動與接球者動作連在一起。
如果影片只剩接球的一格,較準確的說法是「尚缺隊友觸球時的位置」,不是硬猜他先前在哪裡。直播暫停、畫線或慢動作也不能補回沒有拍到的資料。
沒碰到球,也可能因干擾對手而犯規
最容易理解的實際參與,是球員去踢或碰同隊隊友傳來的球。但第11條還包括干擾對手,例如明顯擋住對手視線、與對手爭球,或明確嘗試踢附近的球且影響對手,以及明顯影響對手處理球能力的動作。
因此,「我沒有碰球」不能單獨排除越位犯規。假設一名處於越位位置的球員明顯遮住門將視線,使其無法看球,就需要判斷是否符合干擾;不能只追蹤最後進球者的腳。
另一面也要守住:只是站在畫面中,不等於已證明干擾。需要看位置、距離、視線、動作與實際影響,不能把「人在附近」當作一律吹判的條件。本篇沒有用假想畫面替真實裁判作個案裁定。
有時轉播沒有立刻響哨或舉旗,也不代表球員已被正式判定沒有越位。看完整事件與最後裁判決定,比依單一畫面或即時比分動畫猜測可靠。若你核對的是市場而非場上規則,可另看本站足球盤口閱讀順序,兩種問題不要混用答案。
直接接到這三種球,沒有越位犯規

第11.3條列出的直接接球例外,是球門球、界外球與角球。「直接」很重要:接到的就是該次重新開始所發出的球,中間不是又由同隊其他人踢或碰了一次。
| 接球來源 | 是否套用直接接球例外 | 仍要留意什麼 |
|---|---|---|
| 直接接到球門球 | 是,無越位犯規 | 球門球不等於門將在一般比賽中的所有傳球 |
| 直接接到界外球 | 是,無越位犯規 | 若再經隊友觸球,需以新的觸球時點判斷 |
| 直接接到角球 | 是,無越位犯規 | 例外不是說角球後整段進攻永遠沒有越位 |
例如甲把界外球直接擲給乙,不能只因乙站在接近球門的一側就按普通傳球方式判越位。但乙再把球傳給丙,就是新的同隊觸球事件,應按該時點及丙後續參與判斷;不是一顆界外球讓整段進攻都得到豁免。
也不要把球門球和門將手拋球混在一起。前者是特定的重新開始方式;門將在比賽進行中接球後手拋給隊友,並不因此自動成為第11.3條的球門球例外,位置判斷時點則依前述最後接觸規定。
對手碰過球,不代表一定重新開始算
球打到門柱、橫樑、裁判或對手後反彈、折射,原先處於越位位置的人再參與,仍可能屬於利用該位置得利。對手作出的刻意救球,也有明列的例外,不能用「對方碰過」四個字就全部排除。
條文另外區分對手有控制條件的刻意處理球,包括有機會傳球、取得控球或解圍;即使處理失準或沒成功,也不必然失去刻意處理的性質。但本能伸腳、球速、視線、反應時間與可控制程度都需要評估,單看球改變方向並不足夠。
這也是一般觀眾最值得保留不確定性的部分。先寫下「對手是有控制條件的處理,還是折射或救球,資料不足」,再查完整影片與裁判說明。不要把每次碰球都叫傳球,也不要把每次解圍失誤都叫折射。
本文不處理各項犯規先後、離場球員位置或所有罕見邊界案例;遇到個案,仍需完整第11條與其他適用條款。這不是只靠三句口訣就能替代裁判程序的題目。
觀賽紀錄怎麼留,才不會問錯問題?
先保留同一場、同一次進攻的完整片段,記下隊友觸球時點、球與倒數第二名對手的位置、被討論球員的動作,以及最後裁判決定。若影片來源不同,先核對時間與事件,不要把甲次傳球和乙次接球接成一段。
接著把疑問寫具體,例如:「我看到乙接球時站在前方,但缺少甲觸球的畫面,請問位置比較採哪一格?」或「這球由界外球開始,中間是否另有同隊觸球?」比只說「他站很前面怎麼沒吹」更容易得到可核對的答案。
場上越位判定、進球是否成立、以及某張注單採什麼結算口徑,是不同層次。規則說明不能替未讀過的市場條款作保證;例如指定正規時間的範圍,可看本站90分鐘與延長賽說明。
常見問題
球員站在自己半場,也會因那個位置越位嗎?
位置條件要求可計入的頭、身體或腳在對方半場內,中線不算在內。不要只用整個人看起來靠前就作判斷。
手臂超過後衛就一定越位嗎?
不是,手與手臂不計入位置比較;同時仍須確認球、倒數第二名對手、規定觸球時點與後續參與。
沒碰球就絕對不會越位嗎?
不能這樣說。明顯阻擋視線或爭球等干擾對手,也可能符合實際參與的條件。
球門球、界外球、角球之後都不會越位嗎?
只有直接接球的明列例外。再經同隊隊友觸球時,需要重新依該時點及參與情形判斷。
球碰到後衛再到前鋒,就必定沒事嗎?
不一定,要區分折射、刻意救球及有控制條件的刻意處理。只知道碰過,資料還不完整。
規則來源與查核日期
2026年10月24日查核IFAB Law11 Offside,公開頁標示2026/27版本。本文僅整理一般足球越位觀賽概念,不提供賽果、投注或平台結算保證;實際賽事應核對採用版本與最後裁判紀錄。
